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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本是利为大家所谋的“媒人”,可是这“媒人”并没有那么好当,在“牵线搭桥”的过程中,一旦稍有马虎,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近日,新疆哈密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由于中介没有做好居间审查,托运人的货物被假承运人丢失,中介吃了哑巴亏,被托运人告上法庭,结果是赔了钱也赔了信誉。 6月17日,新疆木垒县法院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宋某某给付原告陈某某承包费200000元,驳回被告宋某某要求解除与陈某某签订合同的反诉请求。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引起纠纷的案件,促进了当地居民安居乐业的生活。 因为谁都不愿意先给对方车辆让路导致被告妻子被原告殴打,被告赶到现场后又将原告打伤,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被告觉得很冤枉。那么原告所受损害是否应当由被告全部承担? 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调解处理了一起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了结了一审中本诉与反诉交织的民间纠纷,达到了事半功倍,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 近年来,“离婚”早已是大家司空见惯的事,有的夫妻能和平分手,你好我好大家好,而有的则打打闹闹,“离”的一波三折,这其中因财产纠纷、债务纠纷到法院打官司的尤其多。近日,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纠纷,夫妻二人虽然离婚了,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却没法脱了干系。 日前,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支付八万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这几年在受理的案件当中不乏“债务人死亡”的案件,债务人死亡但债务不能消灭,那么债务应该怎么办?一些无知的债权人找债务人的亲人和家属索要债务无果后,要么通过寻找中间人去想方设法劝说其还债,要么采取粗暴的方式去索要财物,我认为很有必要就这个话题对法理意识较为淡薄的农民老百姓进行普法教育。 44岁的胡某是一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10311.73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小孩放学途中进入砖厂冷却池游泳不幸溺水身亡,砖厂以已尽到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2016年2月10日,家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的崔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与相向行驶的另一摩托车相撞,造成崔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弃车逃逸,至今仍未查获。崔某便将该车登记车主李某告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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