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王文斌) 9月27日,山西省临猗县周吴村10余名群众代表及事故受害者刘某某家属,在村两委干部带领下,敲锣打鼓,给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送来一面书有“神速破案 民众颂赞 社会安宁 人民靠山”的金字牌匾,对临猗交警心系群众、公正执法的办案作风表示感谢。
事故发生在今年6月5日21时45分许,在周吴村十字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奇瑞牌轿车在撞倒行人刘某良(周吴村人)、拖行10余米后,趁着夜色掩护逃之夭夭,导致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性质恶劣案件在当地引起社会舆论纷纷,临猗交警大队在接警后快速成立了专案组,队领导亲自坐镇指挥,与办案民警们顶着压力,发扬连续作战精神,10天后案件终于得以破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临猗东张镇人)被绳之以法。
令办案民警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涉及民事赔偿的司法调解中,却遇到了棘手问题。临猗交警大队根据事故裁定,认为与案犯刘某一起喝酒、肇事、逃逸、包庇犯罪事实的胡某某负有一定责任,要承担部分民事经济赔偿。但胡某某及其家属以自己只是乘坐人,拒不赔付,导致赔偿款迟迟不能全部到位,当时受害者刘某良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误认为是交警队不作为,准备要通过上访、闹事来讨还公道。
为了及时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平息信访苗头,临猗交警大队一边对刘某良家属耐心解释,安抚情绪,一边对胡某某及家属依法析案,说服教育。经过民警大量政策攻心,长期不懈努力,胡某某家人终于认识到当初的思想错误,并按照事故裁定承担了个人部分的经济赔偿,受害者家属也表示满意,案件才得以圆满画上句号。
临猗交警大队民警在办理此起案件中,雷厉风行、公平执法的优良作风,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崇高思想,得到受害者家属及当地群众交口称赞。为了表达个人感激,弘扬社会正能量,大家决定给交警大队送一块金字牌匾,于是才有了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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