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印发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规范》还要求,在无线接入网络覆盖范围内的90%位置,99%的时间、在20秒内无线终端均可接入网络。
以下为规定全文:
《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
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公众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中因特网拨号接入业务应遵守《电信服务规范》附录3.1“因特网拨号接入业务的服务标准”。
一、服务质量指标
第一条 预受理时限
平均值≤2个工作日,最长为5个工作日。
预受理时限指用户登记后,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网络资源确认,答复用户能否开通业务所需要的时间。
第二条 业务开通、移机时限
对于不具备线路条件、但可以进行线路施工的情况:
城镇:平均值≤10个工作日,最长为16个工作日;
农村:平均值≤15个工作日,最长为20个工作日。
对于已具备线路条件的情况,平均值≤5个工作日,最长为7个工作日(不分城镇和农村)。
业务开通、移机时限指自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业务开通或移机协议起,到业务开通止所需要的时间。在不具备线路条件,并且也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应在第一条规定的预受理时限内向用户说明。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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