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时限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收费详细清单(含预付费业务)查询。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时限至少为5个月。
第九条 互联网接入终端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互联网接入终端的,应同时提供纸质或电子类介质的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至少包括配置方法、使用方法、日常故障的自我诊断方法等。
第十条 无线接入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
采用无线接入方式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向社会公布其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提醒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向用户提供套餐的到量预警、超量提醒、到期提醒等提醒服务。
到量预警指用户套餐内互联网接入服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通过短信、语音、互联网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
套餐超量提醒指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时,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套餐到期提醒指在套餐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合理的提前时段内,提醒用户现行套餐到期日,并告知用户套餐到期后终止或延续服务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二、通信质量指标
第十二条 有线接入连接建立成功率
有线接入连接建立成功率≥98%。
有线接入连接建立成功率指在用户账号、密码正确的前提下,接入服务器的接通次数与用户申请建立连接的总次数之比。
第十三条 有线接入用户接入认证平均响应时间
有线接入用户接入认证平均响应时间≤8秒,最大值为11秒。
有线接入用户接入认证平均响应时间指用户申请建立网络连接时,从用户提交完账号和密码起,至接入服务器完成认证并返回响应止的时间平均值。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