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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新规打击国考作弊

时间:2016-02-01 10:45:38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维
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就《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丰富了应该受到处理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增加了对雷同卷的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打击作弊重拳频出

  “公务员录用考试选拔的是治国理政人才,这项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共管理水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说。

  近年来,在打击公务员录用考试作弊上,国家频出重拳。中组部、人社部2009年印发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抄袭、协助抄袭的考生,应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于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应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15年修订的刑法,更将公务员考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笔违规不再无效

  与《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值得注意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在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上,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之外增加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这在王敬波看来,是对比例原则的运用,对整个违规行为的处理更加全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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