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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新规打击国考作弊

时间:2016-02-01 10:45:38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维
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就《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丰富了应该受到处理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增加了对雷同卷的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比例原则的作用,还体现在不再将“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试卷做无效处理。王敬波认为,这一行为对成绩没有太多影响,无需做太过严厉的处罚。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处理程序的规定更加规范,更加注重保护报考人的程序权利”,王敬波说。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报考者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报考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报考者的意见,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替考记入诚信档案

  意见稿对替考等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一系列违规违纪行为,都明确了处理规定。比如,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自己参加考试的,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保存。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五年。

  对此,王敬波这样评价说:“考试诚信就是公务员为官诚信的第一粒扣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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