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今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已经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邹铭指出,《意见》中强调了家庭的监护责任,明确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四条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家庭尽责。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在外务工父母都能够积极地履行监护责任,他们在艰苦打拼,辛勤工作的同时,还经常跟留守在家的子女进行亲情的沟通,及时的了解、掌握孩子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且给予一些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
但是,也确有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个别外出务工的父母甚至是“只生不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邹铭说,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行为不仅仅有悖于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意见》明确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所以,我们现在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动员政府和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并不意味着外出务工的父母可以“说走就走”,对留守子女不闻不问,甚至变相遗弃留守儿童。《意见》依法提出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监督,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规定了几条措施,包括劝戒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这些措施都是依法规定和依法执行的。
邹铭指出,对经过教育引导或者劝戒、制止,仍然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在意见里特别突出强调加强家庭监护责任的目的和作用所在。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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