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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后 多地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6-03-25 14:41:35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记者统计发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一个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四川等多地法院纷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给那些处在家庭暴力中孤立无援的受害者以希望,彻底改变“法不入家门”的历史。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因不堪丈夫赵某常年的家暴,北京市房山区年过六旬的谷女士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房山法院依据新法的规定,裁定禁止赵某对谷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谷女士。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北京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统计发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一个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四川等多地法院纷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给那些处在家庭暴力中孤立无援的受害者以希望,彻底改变“法不入家门”的历史。

  受害人长期遭家暴

  从第一次被打到现在,家暴困扰了谷女士整整30年。长期遭受家暴、丈夫暴力倾向严重,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人的普遍遭遇。

  3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陈女士称,其与丈夫赵某结婚近40年,赵某经常因一些小事对其动辄打骂。在一次家暴中,陈女士甚至一度晕倒后被送至医院。其丈夫赵某承认家暴行为,还多次扬言“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

  四川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刘女士,在法院立案庭当场展示了身上伤口,一条长长的伤痕赫然呈现在她的脚上。刘女士说:“丈夫三天两头打我,稍微言语不顺就打,我晚上从来没有睡过一个完整觉。”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被申请人黄某曾将妻子用刀砍伤致缝合4针、留下明显伤痕,还将其岳父打得眼睛受伤出血。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韩玉承办的离婚案件中,有家暴情形的约占三分之一。韩玉说,过去人们对家庭暴力采取放任态度,认为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施暴者不觉得触犯法律,遭受暴力者往往忍气吞声,自我救助意识不强,致使取证、维权都比较困难。

  内容期限依需而定

  2014年,一起山东蓝翔技校副校长带学生跨省打架事件,将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与妻子孔素英的家事暴露在大众面前。孔素英称自己长年遭受家暴。

  今年3月1日,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自己被刀砍伤住院的住院记录以及相关票据、手续作为证据。孔素英成为反家暴法实施后,最有名的申请人。

  据了解,反家暴法实施前,各地法院做了充足的宣传,因此许多正在进行涉家暴离婚诉讼的受害人都选择在第一时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反家暴法实施后的首周,便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韩玉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不一定意味着家暴情节的认定。反家暴法规定,只要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法院是否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家暴情节,还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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