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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后 多地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6-03-25 14:41:35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记者统计发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一个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四川等多地法院纷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给那些处在家庭暴力中孤立无援的受害者以希望,彻底改变“法不入家门”的历史。

  记者发现,从目前各地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看,大多数裁定都要求禁止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要求实施家暴人搬出申请人住所的比较少。裁定的效力一般都在3个月至6个月。

  韩玉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所禁止的内容和期限,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决定。以房山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例,考虑到谷女士的丈夫有明显悔过自新的态度,因此只裁定了3个月的保护期限。

  浙江首现违令处罚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四川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到拒收的情况。据了解,被申请人蒲某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无奈之下,法院送达小组只好采取张贴方式送达。

  据办案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裁定书一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开始发挥法律效力,即使蒲某拒收,也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作用。

  与各地相继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呼应,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

  据了解,龙湾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先后于2015年7月、今年1月两次向具有家暴行为的张某发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妻子叶某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张某继续纠缠叶某,期间甚至再次殴打叶某。3月8日,叶某向法院提出处罚张某的请求。法院审理后,依据反家暴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内拘留。

  目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仍对申请人实施伤害的并不多见。

  韩玉说,回访房山法院已经作出的两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现,被申请人均没有再对申请人有殴打等形式的家暴行为,法律效果不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作用初步显现。但因为大多数地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处在起步阶段,效果还有待时间的继续证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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