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通讯员 周学东)自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以来,叶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司法理念,立足辖区实际,探索出民商事纠纷“三化”调解机制。
一是调解外力多元化。在调解工作中,注重聚合各方利于调解的力量,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主动邀请基层组织及民间团体,双方当事人亲属、农村中威望较高的长者、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律师及行业、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创造良好氛围促进案件的调解。调动一切能够促使案件圆满解决的积极因素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促成“案结事了”。
二是调解工作全程化。将调解理念贯穿诉讼全过程,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化调解。将调解工作的“端口”前移,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消除当事人在签收法律文书时易产生的不必要误解及抵触,引导正确看待诉讼关系,同时抓住有利时机、兼顾法定程序,采用更便利当事人的方式了解案情,进行调解;若庭前调解未达成协议,则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及纠纷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最佳着力点,实行全领域调解、逐环节调解、多层次调解,力争实现息诉止争。
三是调解方式艺术化。在调解方式上,叶城法院务求:“春风化雨”。以“递进式调解”首先进行法律引导,促成当事人双方明辨是非,改变固执心态;其次加强交流沟通,深刻剖析,找准双方“底线”、找准双方争执点,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并把“耐心听、用心想、尽良言、善决断”作为进行调解的基本要求,力促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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