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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成长

时间:2017-05-27 11:38:59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张壮壮 薛芳
导读:为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防治校园欺凌,共创和谐校园,5月26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走出检察机关,深入乌沙中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张壮壮 薛芳) 为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防治校园欺凌,共创和谐校园,5月26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走出检察机关,深入乌沙中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为充分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驻兴省人大代表欧阳梅、代明荷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法、教育、公安、工青妇、关工委、新闻媒体记者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员,以及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共70余人到乌沙中学与该校师生共同开展。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与以往“请进来”不同,通过“走出去”并以全新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节阶段,利用学校课间操时间,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薛芳向参加活动的全校师生及各方代表作“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主题宣讲。薛芳结合检察院办理的典型案例,用生动的语言,引导活动参与人员尤其是广大学生在抵制校园欺凌时要学会“三不做”,即不做施暴者、不做受害者、不做旁观者。随后由兴义市乌沙中学校长发出“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主题倡议;乌沙中学学生代表作“反对校园欺凌”主题发言;全体学生作“反对校园欺凌,做知法守法好少年”庄严宣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欺凌他人,坚决反对校园暴力,和同学之间做到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坚决抵制校园欺凌,共同营造和谐校园……最后,参加活动代表、委员、师生、学生家长一一在主题横幅上共同签名、齐声呼吁“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

  活动第二阶段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安进主持并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波通过PPT汇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关注、关爱未成年成长各方活动参与人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省人大代表欧阳梅等充分肯定了兴义市检察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工作的举措与成效,高度评价了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并就下一步巩固未检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最后,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三家签订《关于建立联动防治校园欺凌和预防学生暴力事件长效机制的意见》,共同努力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

  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由群团组织、村居委会、关工委等单位人员组成的 “合适成年人库”,为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临时家长”;在全州率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法律规定,先后对7名符合法律规定,家庭监护条件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切实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原则。设立了全州首个“未检驻所工作室”,主要用于对被关押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亲情会见和个别谈话工作。还专门成立未检办案团队,制定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及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的办法》等二十多项制度和办法,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从2015年至今,共受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138件244人,公诉案件244件457人,其中受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55件55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02人,不起诉21人。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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