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据南方都市报 2016年是《慈善法》实施的元年,多项配套措施出台,慈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层面出台十余部配套文件,内容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以及监督管理多个方面。与此同时,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三大条例和《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法规修订与制定工作仍在进行中。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和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对于慈善组织产生重要影响。
日前,中国公益研究院在京发布“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以下为报告主要精华呈现。实施报告旨在对慈善法实施第一年的全国慈善法工作具体进展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对慈善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以推动慈善法的有效实施和慈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法》实施释放慈善力量
2016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新中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一系列与慈善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使各项慈善活动更加规范专业。中国慈善逐步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效,正在以全新的面貌和方式,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年,总体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正式颁布到9月1日慈善法正式生效前,是准备阶段,主要是开展慈善法宣传培训、配套法规制度制定修改等工作,为慈善法实施做好思想舆论、人才智力和法规制度准备;第二阶段,9月1日到12月31日,是正式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募资格审批、慈善信托备案和业务创新、募捐捐赠、慈善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慈善业务监管等工作,对一些条件成熟而又紧迫的重点任务率先推进。
在慈善法实施的准备阶段,主要是全面展开法律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法律的传播和营造舆论氛围。其中鲜明的特点是政府与社会双向积极、双向互动。2016年4月11日,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在江苏南通市举行。据不完全信息统计,从3月至12月,全国有广东、天津、江苏、山西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举办了接近50场的培训班。与此同时,各类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也积极响应,组织学习培训慈善法。民间的慈善法培训活动启动更早,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民间还通过网络微课等新媒体形式积极学习和讨论慈善法。民间与民政系统的宣传培训活动互为补充,在慈善法的培训工作中呈现政府与社会双向积极、双向互动的特点。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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