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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法院健全群体性纠纷案件解决机制

时间:2017-05-10 13:29:25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张明
导读:近年来,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尖锐等情况,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解决机制,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访等事件的发生,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张明) 近年来,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尖锐等情况,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解决机制,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访等事件的发生,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增强审前预判。加强对群体性纠纷的分析研判,在立案审查时主动了解案件的起因、处理途径、矛盾激化的程度和是否上访等情况,掌握不稳定因素存在的态势,发挥立案指导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对存在的不稳定态势,及时向审判庭通报有关情况,使审判庭提前掌握信息,提前做好防范预案。

  二是坚持多维调解。始终把调解作为处理群体性纠纷的首选,根据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的情况,灵活并创造性地运用各种调解方法,有效地化解矛盾。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联调机制,同时主动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增强案件疏导的外部合力。

  三是统一审判尺度。建立承办法官信息通报制度,将群体纠纷的处理思路等信息共享;对于法律适用疑难的新类型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统一执法尺度,防止同批或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四是发挥个案效应。对处理效果较好的典型性案件,积极与其他有类似诉求的群众取得联系,宣传该批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引导争议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协商,同时,通过宣传报道,以案释法,向社会宣传法院工作和法律知识,形成示范效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防止类似群体性纠纷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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