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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公证处为金砂湾企业办理电子邮件证据

时间:2017-06-22 11:57:47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姜雅丹
导读:日前,江西省湖口县公证处受理了金砂湾某企业申请的电子邮件的证据保全公证,为向法院起诉作为证据进行固定。

   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姜雅丹)日前,江西省湖口县公证处受理了金砂湾某企业申请的电子邮件的证据保全公证,为向法院起诉作为证据进行固定。

  由于网络证据取证难,保存证据更难,而且时刻有灭失的风险,为了有效维权,该企业决定要固定证据,向该县公证处申请对该邮箱的邮件进行证据保全。由公证员全程监督,工作人员操作公证处的计算机、上网、点击有关内容、截屏保存网页、实时打印有关页面,内容涉及邮箱图片、交易双方的邮件收发情况等,公证员将保存的页面内容打印完成整个保全证据行为后出具公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近年来,随着网络、电子产品的普及,经济民事活动通常通过电子邮箱、qq聊天等电子渠道进行,这样的网上协商交易简单方便,但也带来了侵权受害方维权难的情况,而公证处的保全证据公证可为电子证据保驾护航。据了解,当事人网上交易及往来交流中常用的邮件、网络聊天工具等产生的日后容易灭失的电子类证据,如电子邮件的收发、网页的下载、重要数据的下载并保存、拨打录音电话的过程、短信聊天记录等,均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该项公证也可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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