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朱瑞燕)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宗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依靠多方调解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
强抓立案环节调解,奠定调解基础。积极推行立案阶段调解和速裁。对进入本院的案件,立案庭通过对诉讼材料的具体审查,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较为简单、预判案件调成率较高的案件,及时开展立案调解,使部分民商事案件化解在立案阶段。
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在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出“繁简分流、宜简则简,简案快审”的办案思路,除发回重审、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争取大部分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今年1-5月,该院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3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6.62%。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拓展调解渠道,创新调解方法。借助社会其他力量,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调解有机衔接,尽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前、诉讼外。建立起人民法庭、村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三位一体”的立体调解机制;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沟通对接,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善于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发挥其在调解中的疏导、协调、息访作用,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真正实现“诉息事了”。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灵活运用调解方法。该院所辖范围多为哈萨克民族聚居区,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到当地少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深入到牧区开庭审案,并且特别邀请当地懂法律、有较高威望的年长者、基层组织干部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当地群众所熟悉的民俗习惯的优势作用,将当地民俗习惯融汇运用于案件调解工作中,综合发挥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民俗习惯的力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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