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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好友同饮一壶酒 事后携手进班房

时间:2017-08-23 14:28:57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王文斌
导读:在“迎接十九大 全警保平安”1+8专项行动和“两项整治”、“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中,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查严处,绝不手软,但仍有心存侥幸者经不起酒精诱惑,屡屡以身试法。近日,一起酒后驾车出事故、好友帮忙逞英雄的“乌龙闹剧”,在临猗交警多方调查取证、不懈努力下,终于尘埃落定。两位昔日一起把酒言欢的好朋友,今日将要携手走进班房接受法律严惩。

   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王文斌) 在“迎接十九大 全警保平安”1+8专项行动和“两项整治”、“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中,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查严处,绝不手软,但仍有心存侥幸者经不起酒精诱惑,屡屡以身试法。近日,一起酒后驾车出事故、好友帮忙逞英雄的“乌龙闹剧”,在临猗交警多方调查取证、不懈努力下,终于尘埃落定。两位昔日一起把酒言欢的好朋友,今日将要携手走进班房接受法律严惩。

  据了解,8月18日14时许,贾某(临猗卓里人)与好友张某某、曹某某(临猗临晋镇人)三人在临猗县城某饭店饮酒后,贾某驾驶晋MM35**号轿车回家,途径环卫队门口时与一辆牌号为晋MAE0**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喝过酒的贾某害怕对方报警,要求私下解决,并决定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到某修理厂给对方把车修理好。就在此时,得知消息的曹某某驾驶牌号为晋M722**轿车赶了过来,替好友贾某“打抱不平”,与对方发生争执,最后双方选择报警处理。

  临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勘查取证,并第一时间对贾某和曹某某进行了抽血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贾某和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182.01mg/100ml和187.24mg/100ml,两人均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例规定,贾某、曹某某二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并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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