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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3-12-13 15:47:26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恽乃武
导读: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恐吓威胁的杨某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恽乃武)跟踪、骚扰、威胁……本以为离婚后能好聚好散,岂料遭到前夫不断威胁,杨某某整天提心吊胆、心事重重。除了报警,她还能如何保护自己?

  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恐吓威胁的杨某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杨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马某某性格极端,并有家暴行为,生活期间当地派出所也出警处理过,后经法庭审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近日,杨某某因马某某在离婚后多次通过电话对其进行语言威胁,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核查完案件基本情况后了解到,杨某某和马某某离婚后,马某某天天通过电话、微信谩骂、恐吓威胁杨某某,在走访中,二人的女儿也表示会收到马某某的电话威胁。最终杨某某不堪其扰,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杨某某提供的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电话、短信记录及公安出警视频等材料,认定被申请人马某某在离婚后继续纠缠、骚扰申请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杨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禁止被申请人马某某到申请人杨某某的商铺和居住地威胁申请人杨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马某某纠缠、骚扰、侮辱、诽谤杨某某。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下发保护令后,又将该保护令向木垒县妇联、申请人辖区的派出所、社区下发了保护令,以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醒:如果你正在遭受前夫、前男友纠缠、骚扰、侵害、威胁的妇女朋友,你可以走进离你最近的人民法院,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人民法院将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对施暴方的行为进行禁制,并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给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关、机构,联动织起一张“加强保护网”。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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