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孟德巴仪尔 巴泰)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进牧场,为牧民群众提供司法上门服务,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累,成功调解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2022年12月14日,某村民委员会作为甲方与布某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牲畜养殖项目(骆驼)托管养殖合同》,约定某村民委员会将38峰骆驼承包给布某,布某于2023年10月20日前按照每峰骆驼800元标准将2023年度承包费30400元一次性支付给某村民委员会。到期后,布某迟迟不支付承包费,为了村集体财产不受损害,某村民委员会将布某起诉至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
由于布某家在牧区,家里200多只羊正处于春季羊羔接产期,布某无法脱身前来法庭,于是“马兰花”人民法庭将双方约到布某家,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深入牧区进行调解。因牧区地广人少、牧民居住分散,法庭干警通过走访、询问等方式找到布某家。调解中,法庭干警考虑到布某系该村民委员会村民,避免给干群关系带来影响,采取“法理”“情理”角度对布某耐心疏导,向其讲解这起案件的利弊,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及给家庭带来的影响。其次,法庭干警向该村委会主任讲解牧民群众的生活困难,一方面近几年来牲畜市场行情不理想,牲畜价格逐年下降,另一方面牧区正处于春季羊羔接产期,牧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等羊羔出售时支付承包费。最后,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件调解完后,法庭干警来到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村两委与工作队队员开展法治宣传,主要就《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民法典》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各项规定做了解释,同时倡导基层工作人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用法律武器帮助群众化解纠纷,切实起到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带头表率作用。
本次巡回审判,把“坐堂办案”转移到“送法上门”,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扎根基层、方便诉讼的桥头堡作用,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让法官走出法庭,将法庭搬到牧场,搬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法庭新形象。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少敲法槌,多敲群众家门”“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家门口”的司法服务,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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