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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交警事故处理中化解社会矛盾的几点做法

时间:2013-09-25 16:11:1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美银 毕波
导读:当前,如何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建设中不 断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期待。

  (二)加强执法质量考核批评,强化执法监督。

  一要组织开展事故处理执法检查和质量考评。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以自查自评、检查考评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季度检查、季度考评,以信访案件、一般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的全案书面审核以及对逃逸事故现场调查、协查布控、信息录入、台帐登记等审查为主,定期进行了检查考评通报。

  二要加大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一是实行错案追究制。坚持以严格的教育和培训为基础,以健全的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为保障,全面推行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制度等。重点是对交通事故认定、法律文书的制作等内容进行考评,制定和建立以责任追究为核心内容的事故处理工作责任制,确保事故处理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出问题,达到每一位民警的每一次执法活动都严格遵照章程,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都公正廉明,真正提高事故处理水平。二是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着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中队领导、法制员、大队领导的监督职能,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尤其要注重执法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同时,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实现事故处理“五公开”,即:公开办案程序、公开事故执法办案证据、公开事故认定、公开损害赔偿标准、公开违法责任者处罚,使事故处理中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案情、鉴定结论、处罚等透明化,特别是在处理死亡交通事故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要召集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民心。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采取邀请各界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等方法,加强对民警执勤执法的监督,促进全体民警自觉规范执法。

  (三)建立交通事故走访机制,强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一要建立了交通事故大走访、大回访长效机制。通过定期邀请相关运输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监督员召开事故处理工作座谈联席会议,通报辖区交通事故情况,需要采取的相关措施。同时对事故处理中的物损评估和鉴定、定责规则、安全员代理权认定、快处与保险理赔匹配、损害赔偿调解等进行广泛交流。通过对辖区近几年来的交通事故受害家庭的梳理,对事故信访人的清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民警,定期走访,定访回访,倾听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全力争取受害者亲属及广大群众对公安交警工作的配合、支持和理解,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二要狠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肇事逃逸、特别是死亡肇事逃逸事故,在给受害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严重损害的同时,往往是引发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诱因。对此,大队始终以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为重点,集中警力,不放过任何任何线索和任何蛛丝马迹开展侦破工作。依法及时向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告知案件侦破进展情况,落实逃逸事故困难当事人走访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属解决因交通事故带来的生活困难。如大队在每年走访下村镇交通肇事受害者王某家时,始终不放过案件的侦破,在获取有关线索后终于将潜逃两年的翠江镇双虹村民朱某抓获。此案的破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大队所有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部得以侦破。今年以来又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1起。

  三要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要积极组织开展信访案件特别是积案的排查清理和妥善化解,逐案确定办理人员,明确办理意见,落实办理责任,督促限期办结。要完善支队、大队日常接访机制,建立信访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制度,健全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致力社会矛盾化解。

  一要完善和推进以“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为核心的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建设。将快接快处覆盖到广大农村,让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车辆,提供了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等“一站式”服务。

  二要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速裁法庭。要积极协调当地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集立案、财产保全、调解、审判、执行等职能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庭,使当事人足不出交警大院,即可完成诉讼过程,既方便了当事人,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还能将民警从烦琐的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一举三得。同时,法庭还能够在先予执行、交纳押金提车、医疗费预支等方面开展工作,既方便了车主用车,又保障了受害人的治疗。

  三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要协调当地司法部门,在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中心,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委托、律师见证和司法调解等业务,帮助当事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引入人民调解员制度,依托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实施人民调解,帮助各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通讯员 张美银 毕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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