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渎职侵权犯罪原因分析
(一)权力失去制衡、打击力度不够。渎职犯罪之所以泛滥,关键原因还在于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很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成为某些素质不高的公职人员利用或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滋生渎职犯罪。一方面,对渎职违法的公职人员惩罚过轻,难以引起一般违法者的警觉,致使有些公职人员从一般违法走向渎职犯罪。另一方面,有些公职人员滥用或随意超越行政权力,监督人员由于权轻官卑,或种种利益牵制,受到的制约和干扰较多,人民群众的监督尚未发挥真正的作用。
(二)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在近些年查处的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中,反映出一些国家机关中个别公职人员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作风作祟,严重脱离群众,以执法者自居,以为手握国家权力,就自认为高人一等,世界观与人生观都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严格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把自身的工作职能职责忘记得一干二净,最终导致渎职犯罪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队伍人数多、执法范围广、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业、经济事务。在同等条件下,有的人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如公安、国安、海关、税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好的,对待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执行职务时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外界的各种不良诱惑。个人素质差的,往往以权谋私,欺上瞒下,寻求一切机会实施渎职侵权犯罪,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往往影响单位的整体执法水平。由于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和用人方面存在的缺陷,尤其是对重点岗位,热点岗位人员的配备上,使一些素质低、道德品质差的人得到重用,这些人一旦手中握有实权,就容易发生渎职犯罪的恶行。
三、 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对策措施
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查办和惩戒职务犯罪、一手抓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在于教育和预防,彻底消除渎职侵权犯罪的根源,既治标又治本。在渎职犯罪高发期,对罪犯量刑还要从重,要增加渎职侵权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沉重的打击,使其无藏身之地。
(一)抓好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增强素质。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法律政策性强,因此必须通过强化法律、政策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则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从个体能力上的提高来达到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形象的目的。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依法治国不仅要求执法者熟知法律,依法执法,而且要求全体公民都要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使执法者和守法者对法制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这样即可以增强执法者的执法意识,又可以增强执法者和守法者互相监督,避免和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
(二)抓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一方面,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对渎职侵权犯罪有着较深的了解,通过建立预防网络,开展预务犯罪查询等工作,可以适时掌握行政执法人员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特点,案件高发区域、潜在的发案因素等综合情况。并通过专题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订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措施与方法,将渎职侵权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抓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要从细微处入手,从小事抓起。要对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渎职侵权行为进行剖析,适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发布不同级别的预防警报,可以促使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对渎职犯罪引起高度重视,推动有关系统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改进完善防范机制。
(三)抓好司法打击,震慑犯罪。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打击不是目的,打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教育犯法者身边的人,震慑犯罪分子。在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中,严格依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和程序依法侦查,并与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做好协调,查处一起,判决一起。通过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增强执法者执法意识,领导者增强责任感,使我国的行政法规得以正确有效的实施,最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强化打击力度,打击是预防的基础和前提,是预防的一种特殊形式,预防渎职犯罪必须建立在打击的基础上,坚持对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有案必查,有案必办,进一步加大查办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和执法环境。(四川县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万刚)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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