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4年12月2日,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2015年1月20日,中央政法委要求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2015年2月26日,最高法发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本轮司法改革,三中全会确认的内容有三个,分别是司法机关人财物的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即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和人权司法保障的改革。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两高”工作报告,司法改革将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念斌案、呼格案等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冤错案的纠正,记者发现,人权司法保障渐成司法改革的热点。
审讯室如何规范,很值得研究
近来的司法改革中,司法机关有不少人权保障举措。人权司法保障一般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分为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对司法机关权力的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对记者表示,侦查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后,在24小时内有自己的审讯室,这个审讯室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很值得研究。另外,一些应该送到看守所的,侦查机关使用指定监视居住的方式,不把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而是在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个监视居住的场所如何规范也是问题。
高一飞还表示,在国际上是没有看守所和监狱的划分的。
为何少有司法人员被追责?
人们还关注的是一些冤错案平反后,为什么少有司法人员受到追究。
目前,最高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检察系统已经推出了终身追责的制度,但错案追究的范围应该小于错案纠正的范围和错案赔偿的范围。形成错案的原因很多,有些是证据上的问题,有些是侦查时辨认人的问题。这些情况下很难说司法人员有主观的过错,就不宜追究责任。
但是,如果司法人员有徇私枉法等主观上的过错,就一定要追究责任。该工作人员表示,也要警惕错案追究的负面效应,如果惩罚过于严厉,也会使司法人员怠于行使职权,而且,一旦有错案发生,所有涉案的司法人员就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还会影响错案的纠正。另外,一个案件经常有多个层次的人参与,但是经常只追究最底层的办案人员,这也是不公平的。
最高法院方面,关注更多的是非法证据如何排除。最高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审判阶段才有,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这也影响到非法证据的早日排除。
该工作人员坦言,因为非法证据没有较刚性的规则,导致公诉人怠于举证,不提供讯问时的录音录像,侦查人员也不出庭,增加了法院审查的难度。
而且,程序公正的观念没有全面建立,对于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造成较大的影响,法院也倾向于选择驳回被告人或者律师的申请。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已经下决心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有望很快出台。据悉,该司法解释不但会加强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对于利用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也有望进行排除。
学者建议加大刑事法律援助
前年是新刑诉法实施的第一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调查了10个省29个地区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况。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对南都记者介绍,新刑诉法将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学术界的预期是刑事法援案件应该增加三倍,而且三个阶段的分布应该大致相当。
但调查结果显示,法援案件只增加了60%。
其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所占的比例还相当小,还有一些地方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援案件为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人权司法保障最重要的制度就是辩护制度,如果辩护制度解决不了,人权司法就有大问题。
他告诉记者,比如,在辩护率相对较高的浙江省,刑事案件中,也有超过70%的时候,辩护席是空的。陈光中表示,所以要加大刑事法律援助。
学术界普遍认为,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让律师能够提出意见,也是避免非法取证形成冤错案,从而保障人权司法的重要措施。
陈光中表示,在人权司法保障上,证人出庭也是重要的指标,但是现在证人出庭连百分之一都不到。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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