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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彰显人性化

时间:2017-10-19 14:14:00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
导读:作为人口大省,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条例中不乏亮点,内容更加细化,彰显了人性化设计,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为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保驾护航。

    中国公益之声讯 据新华网  作为人口大省,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条例中不乏亮点,内容更加细化,彰显了人性化设计,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为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保驾护航。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三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慈善公益报》记者:“民众对这个条例比较有期待,也有致电咨询的,对其中见义勇为受伤者‘先救治、后收费’,其子女高考可加分等很多个条例表现出认同的态度。”

    在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有见义勇为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条例(草案)》规定,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暂付垫付款及继续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用。资金不足部分,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此外,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其工作单位的福利待遇一律不变;无工作单位的,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给予补助。

    在社会保障方面,此次《条例(草案)》的亮点还包括增加见义勇为子女中高考可加分的规定: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外,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应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而对于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子女在就学等方面优先考虑。

    记者发现,《条例(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也进行了细化,比如新增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经河南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因见义勇为死亡的拟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拟颁发80万元抚恤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拟颁发60万元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拟颁发40万元抚恤奖金。

    此外,根据草案,河南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可以享受“本省待遇”。法规三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一审稿的规定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而修改后,条例新增规定: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适用本条例。显然,修改后条例更加全面地保障了英雄的权利,更加人性化。(权 敬)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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