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通讯员 热依汉古丽)2018年4月11日,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协助木垒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三辆涉案车辆采取了扣押措施,木垒县法院对奇台县法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秦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需要扣押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三辆自卸车。车辆在审理阶段已被法院依法保全。4月11日上午,木垒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奇台县,对停放在奇台县某工厂的三辆自卸车依法采取扣押措施。执行过程中,车辆挂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及其公司员工十几人围堵、阻挠执行。李某某称这三辆车是公司的,法院不能将车扣押。虽然执行干警向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并讲明了妨碍法院依法执行公务应承担的后果,但李某某仍然情绪激动,气焰十分嚣张。因远程执行人力物力不足,执行干警遂向奇台县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当时已是中午两点多,收到协助请求后,奇台县法院执行局立即派执行干警冒着大雨迅速到达执行现场,果断将李某某带离执行现场,协助木垒县法院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三辆自卸车扣押。
此次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得益于奇台县法院的大力协助,充分体现了“执行一盘棋,合力攻坚执行难”的协作精神,为将来两地法院之间开展更多的执行协作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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