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村庞燕等人拿到了法院发出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就在同日,炮台村的文媚一家也拿到了同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首次审结的两例司法确认案件。
2008年4月,庞燕在钢铁项目土地征收拆迁安置中,享有在光坡镇大龙安置区80平方米的宅基地,其中25平方米是其享有的安置补偿面积,另55平方米为其父帮助出资购买。随后,庞燕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口头赠予了父母及弟弟,庞父在这块宅基地上建起一栋楼房。今年3月下旬,庞燕及父母等人在企沙镇司法所的主持下,就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赠予及宅基地的户名变更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使这份调解协议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庞燕及家人在司法所的指引下向港口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在确认协议书内容真实性后,很快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另一例案件当事人文媚的情况跟该案案情大同小异,其也于当天拿到了法院的确认书。由于司法确认手续简单、及时高效,不收任何费用,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承办这两例案件的法官介绍:“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法院都应当作出确认裁定书,使实际上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调解协议获得法律确定性,具有强制执行力。”司法确认制度对于缓解法院日益繁重的案件压力,分流社会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任泺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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