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间公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1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因股权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冻结八达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公司3520.4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9%,该股票已办理质押)。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协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上述股份冻结手续。冻结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