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的工作思路,着力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执行难”问题入手,带着感情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尽可能地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操心,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执行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
申请执行人董某(女)曾与被执行人哈密一油脂厂负责人王某因业务往来互相建立了信任。王某因需要扩大再生产资金一时周转不开,于是向董某借款530万元,而当时董某手上也没有这么多钱,出于朋友情谊,董某从做生意的兄长手中借得该笔款项后转借给了张某,双方约定了归还期限。可是,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某仍无还款意愿,董某别无他法,遂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借款,张某仍不支付,随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董某迫于兄长的压力,想尽快将此笔款项执行到手,便千里迢迢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赶到哈密,并拿出好处费4000元执意要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再三拒绝,董某还是不听法官的劝说,跪地不起,嚎啕大哭,并说:“法官如果不收钱就是不想办我的案子,不收钱我就不起来,也不回家。我哥哥已经恨透了我,我必须把钱带回去,否则我……”,尴尬的场面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情况,局领导指示:收!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地约见被执行人,并利用各种手段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登记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最终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塔其乡有一宗2600余亩的农用土地,便驱车前往,不巧的是该土地已被兵团一家法院查封,执行法官便找到该宗土地的承租人,依法将该土地的租金40余万元执行下来,并第一时间交给申请执行人董某,解决董某的燃眉之急,同时将“受贿”的4000元钱如数返还。
“谢谢法官!你们把我们老百姓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办,没有你们,我是拿不回来钱的,太感谢你们了。”董某被执行法官的工作作风和人格魅力所深深折服,连连竖起大拇指称赞道。(通讯员 哈木拉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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