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9时02分,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审判长告知被告人如果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
核对被告人身份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本案由朝阳法院审判员吴小军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徐清岱、人民陪审员刘峥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宇担任法庭记录。朝阳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审判长告知了各方享有的诉讼权利。
被告人冀中星当庭称: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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