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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律”落实严禁公款购买物品送礼规定

时间:2013-11-28 12:53:1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周勇
导读:近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近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主持会议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宏要求全院干警做到“三个一律”,一是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二是一律不准收受以单位、企业名义赠送的上述物品;三是院财务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张宏强调:把落实二个《通知》精神的具体要求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持续开展。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退赔相关费用外,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二个《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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