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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举措 提升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4-01-02 15:36:5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张庆元
导读:新疆哈密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部署,把推行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司法公开的形式,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新疆哈密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部署,把推行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司法公开的形式,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审判流程公开,规范权力运作。该院在审判楼前安装庭审直播大屏,将案件开庭审判情况通过实况直播形式予以公开,不仅可以很好地贯彻审判公开原则,方便过往行人、公众随时驻足观看、旁听法院审理案件,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审理案件情况。该院还建立专人联系制度,主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本院旁听庭审,并对法院庭审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该院认真听取其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复处理,不仅树立了法院公开透明的形象,促进了阳光司法制度的完善,而且通过这样的平台,让社会了解庭审,了解法院的工作,对法院的工作更全面地进行监督。

  窗口服务公开。以立案信访为便民突破口,通过完善办公硬件设施,灵活的将诉讼引导、涉诉信访、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诉前调解有机结合,相互润滑,“放下身段”,建立了一个暖民心、顺民意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在立案大厅里,该院将有关立案标准、案件流程、诉讼风险、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司法救助规定等全部上墙,全面公开,引导当事人依法起诉、理性应诉;对立案及诉讼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案件的审理流程及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由法院统一印制“诉讼指南”放置在立案大厅显眼位置,免费向当事人发放。

  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强化文书制作质量,规范文书制作尺度,对文书制作的格式、要求、责任划分作出统一规定。实施文书评查通报制,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通报各庭报送的法律文书数量和质量情况,对有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要求细改、精修,对优秀法律文书,予以奖励。开展经常性的文书评比活动,确保文书质量大幅提升。该院全体干警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讨论,为进一步落实裁判文书上网打好理论基础,为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预热。

  执行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进度向当事人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后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法院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将及时告知当事人。

  司法宣传公开。哈密市法院积极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司法宣传体系,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台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法院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便民措施、工作创新举措、工作亮点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警示作用及时组稿向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并与《新疆法制报》、《哈密日报》、《哈密广播电视报》等媒体联系,及时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既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又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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