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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检察院传达学习省纪委节假期间八个严禁

时间:2014-01-14 16:36:4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周勇
导读:近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近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主持会议该院检察长强调:省纪委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严禁用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和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烟酒、食品、花卉、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的八个严禁。

  该院检察长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党组成员、负责物资采购,公务接待的院办公室人员不能违反上述规定。计财部门要加强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检务督察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对公车私用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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