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垦利县永安司法所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治效果,努力达到“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的“三无”目标,采取五项措施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无死角,取得了明显成效。
衔接及时,接收到位。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及各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同时,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罪犯联系公安派出所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脱管漏管。
思想教育,认识到位。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制定适合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形式,及时进行心理的疏导,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保障矫正效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执行制度,管控及时。严格《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处遇暂行规定》分类管理等制度,分级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居住社区进行走访排查,对排查出有暴力型犯罪、不服从监管等现象的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管理,将其生产生活情况及行为思想动态置于严密管控之下。严防“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发生,确保矫正安全。
协助监督,管理到位。司法所与矫正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村居负责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承担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及时向司法所汇报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监管到位。
帮扶贫困,保障生活。司法所每季度至少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对矫正对象生产、生活情况进行重点走访了解,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特别是对于生活困难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给予生活和生产上的帮助,确保矫正人员生活有保障,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通讯员 张晓洁)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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