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剩余的赔偿金能在半月内付清,我同意调解。”受害人家属廖某郑重地说。近日,新疆疏附县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武某、罗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廖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26.8万元。
2013年8月6日0时20分许,被告人武某驾驶车牌号为黑MR2855重型半挂货车及黑MR509重型牵引挂车,由喀什市向疏附县乌帕尔方向行驶至新国道314线1492KM+144m处与同方向醉酒驾驶的无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无牌两轮电动车乘坐人徐某当场死亡,电动车驾驶人罗某受伤。事后认定武世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车辆所属黑龙江省肇东市某运输公司,交强险赔偿金办理时间较长,造成肇事司机武某与受害人家属间矛盾激化,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肇事司机武某愿意积极配合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但苦于保险公司赔偿金迟迟未到位,自己经济能力又有限,不仅得不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还引起了矛盾激化。于是法官亲自与保险公司联系,讲明案件情况,并督促肇事司机家属按保险公司要求办理手续,最终保险金有了结果,保险公司承诺半月内可以赔付到位。
受害人家属终于被法官的不懈努力所打动,最终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武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廖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24.5万元,先付6.1万元,剩余18.4万元在15日内付清,被告罗某赔偿2.3万元,当场付清。一起由交通肇事案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通讯员 徐显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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