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批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而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李某等17人原系甘肃某机电公司员工,分别被安排在该公司在新疆的项目部从事电工、焊工、维修工等不同的工种,后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先后离职。
2011年12月李某等17人向哈密地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甘肃某机电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后又上诉至哈密中院。
哈密中院行政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系列案件虽然争议的标的额不大,但是涉案人数较多,并且大多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处理不当,会更加激化矛盾,如果判决结案对双方来说都不是很好的解决方案,于是决定尽可能促成双方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审判长、主审法官遂与甘肃某机电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告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以及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的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并针对劳动合同中,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及涉及单位用工的劳动法律知识进行了宣传,希望用人单位在企业经营中能以人为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多次与甘肃某机电公司进行协调,最终,甘肃某机电公司同意撤回上诉,并且表示今后在员工管理方面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周丽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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