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的老张所在村庄因新农村建设要拆迁,平房换楼房本是是高兴事,可老张却高兴不起来。
原来老张有一个弟弟在新疆工作20余年,今年回家过年知道拆迁的事,要求老张返还住房。老张认为,弟弟在去新疆之前把房屋留给了自己,这些年自己一直在使用,前几年还花了3000元加盖了两间用于出租,房屋事实上已经属于自己了,便不同意返还。老张的弟弟却表示,房子并未送给老张,只是让他用用而已。兄弟二人各不让步,多年的和气也抛到一边,亲兄弟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无奈之下,只好找到广运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四邻,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将兄弟二人约到司法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兄弟二人讲述了家庭和睦、亲情无价的重要性,并就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讲解。《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张的弟弟虽离家多年并将房屋交予老张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并不会因此转移。老张为维护房屋有所支出,弟弟也理应给予补偿。经调解,老张答应把房屋还给弟弟,而弟弟则愿意给哥哥3000元作为房屋建设补偿。
至此,一场兄弟之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兄弟二人终于握手言和,冰释前嫌。(通讯员 赵晨 杨明明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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