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克苏市执行法官通过贯彻谦抑执行理念,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一举顺利执结了八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又最大可能的减少了被执行人的经济损失,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3年5月,刘某等八人到阿克苏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2月,该建材公司以公司业务不佳、面临资金周转问题为由与刘某等八人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12月,阿克苏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协议达成建材公司支付刘某等八人工资待遇、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押金及其他补偿共计8.4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建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仲裁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建材公司以资金回笼困难、效益不佳为由拖延履行。该建材公司作为阿克苏市知名企业,为阿克苏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采取不当强制措施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立场,执行法官利用和谐执行原则,实现执行目的时,选择对被执行人的权益侵害最小、负面影响最小的执行手段,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该建材公司自动履行义务,目前该八件执行案件全部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执行,既保障了民生,又避免了对被执行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和谐执行理念下实现了保障民生与服务企业的双赢局面。(通讯员 马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