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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微信引狼入室遭盗窃

时间:2014-03-31 10:49:5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张庆元 张秀群
导读:近日,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微信交友不慎引发入室盗窃的案件,被告常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孔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微信等移动社交应用缩短了交友的距离,但也同时引发诈骗等犯罪数量增多。这种新交友方式,也成了不法分子犯罪利用的工具, 微信交友中抢劫、诈骗、盗窃等多种犯罪行为频发。

  近日,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微信交友不慎引发入室盗窃的案件,被告常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孔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10月中旬,被害人王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告常某,两人经常在微信中聊天,常某曾多次在聊天中约王女士出来吃饭,都被王女士拒绝。2013年10月20日,常某再次约王女士吃饭,王女士几经考虑应邀而至。常某在和王女士吃饭时又带了本案的另一被告刘某,三人一起在丽园南门火锅店吃的晚饭。吃完晚饭后常某提议去玩会,王女士拒绝后要求回家。王女士带常某一起回到自己家中,王女士当时感到头疼瞌睡,一会就睡着了。于是常某乘王女士睡着之际,盗走王女士苹果5手机、苹果4手机、华为手机、vivo手机各一部及现金1000元,价值共计8203元,并伙同被告人刘某盗走被害人苹果2平板电脑和酷派平板电脑各一部,价值共计2336元。

  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常某、刘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被盗赃物及赃物折价款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王女士。

  法官提醒广大“微友”: 微信交友为大家交流提供了方便,但它同时也拉近了被害人和犯罪分子的距离。微信交友抢劫、诈骗、招摇撞骗、盗窃等多种犯罪行为频发,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微信”交友都需要谨慎,不要轻易受邀约,身份信息要防泄露;其次,不要轻易约见陌生人,见面最好挑选公共场所并有亲友相伴。当陌生网友提出借钱借物等要求时,不要轻易相信;最后,一旦遭到侵害,要及时报警,不要选择沉默,这样只会放任犯罪,让不法分子更加嚣张。(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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