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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纪检组: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动态监督

时间:2014-05-27 16:18:3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主持召开组局务会,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三转”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的初步方案。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主持召开组局务会,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三转”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的初步方案。莫文秀指出,要着力提升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通过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设置监督端口,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动态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监督效率。

  莫文秀指出,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有力保障,也是对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人员提出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落实“三转”要求是中央纪委立足新的形势任务,着眼于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刻理解中央纪委“三转”的重要内涵和要求,特别是深刻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三转”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转职能中实现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提高监督质量,在转作风中强化监督能力。

  一是进一步明确组局职能。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组局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能定位,理顺组局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方面,与办公厅总值班室在督办落实领导批示要求方面,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强化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方面的关系,突出主责主业,把一些不属于监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还给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强化组局的监督职责。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室具体职能。各室应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在理清过去职能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能,并提出组局内设机构科学配置的意见建议。组局将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结合各室工作实际,对各室职能进行整合,优化职能配置,充分体现各室职能特色,最大限度发挥各室的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各室之间职能交叉、职能运行效率低下、职能分配不均等问题。同时,各室应当提出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权责划分。

  三是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一要着力提升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通过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设置监督端口,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动态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监督效率。二要突出查办案件职能,不断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探索案件函询制度,建立办案人才库,加强对下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三要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按照中央纪委“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的要求,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巡视发现问题和线索,强化对省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四要转变任前廉政谈话方式,改变过去由组局领导谈话为主、新提拔厅局长表态,为新任厅局长先谈(如何履行对本厅局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后听(组局领导任前廉政谈话)、再表态(就抓好本厅局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承诺)。五要建立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履行主体责任失职人员的责任,倒逼相关部门公正履行检察职责。六要变参与为监督,组局在参与院内监督事项时,仅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具体事项的组织管理,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组局领导应逐步退出在相关协调性领导小组的任职,聚焦主业。

  四是进一步转变组局工作作风。一要提高组局人员对转变作风问题的认识,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观念,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抓好组局队伍建设。二要修订组局工作规则,细化组局工作流程、会议制度、请假制度、学习制度等,为组局转作风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三要加强组局内部管理,认真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到上下班刷卡,事假、病假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严禁上班随意迟到早退,工作“慵懒散”。四要结合组局个人工作实际,对部分人员的工作进行调整,优化人员配置,实现有权有责有实效,营造人人为组局作贡献、人人发挥正能量的良好工作氛围。五要紧紧围绕组局工作主业,强化对组局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逐步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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