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新疆哈密市法院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工作机制。今年1至5月,该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9.4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简易程序优先适用。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除复杂案件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等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不得无故转为普通程序。确因案件疑难复杂需转化的,须由承办法官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核同意,方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坚持调解优先。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每个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捷、灵活的特点。建立联动化解纠纷机制,以灵活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并尽量满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程序,快审快结。
推行便民原则。完善对简单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制度,适时加大速裁力度,开展巡回审判,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矛盾冲突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民商事案件和小额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尽量做到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理、快速结案。
该院创新举措让简易程序“唱主角”,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通讯员 孟凡合)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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