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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触电身亡 舒城马河口司法所成功调处

时间:2014-08-19 11:19:3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丁传胜 张德俊
导读:最近,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司法所及时调解一农民私拉电线灌溉触电身亡与当地供电部门引发的纷争,该所司法工作人员多措并举,热情调处,终于成功化解了矛盾。

   最近,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司法所及时调解一农民私拉电线灌溉触电身亡与当地供电部门引发的纷争,该所司法工作人员多措并举,热情调处,终于成功化解了矛盾。

  2014年8月5日,城关镇马河口办事处舒玉村蔡洼组村民彭某(男,69岁)在本村民组大塘边自家农田打水时,接电过程中不慎触电倒地受伤,后被他人发现报警,经舒玉村医疗室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对此,县公安部门及时保护现场并进行勘查,经法医鉴定后称其为遭电击身亡。其亲属要求供电部门给个说法。

  当天下午双方在马河口司法所主持下进行调解,彭某家人认为现在的变压器都是自带漏电保护器,触电时漏电断路器应该跳闸,而断路器是网改时电力部门安装的,村电站漏电保护器却没有没跳闸,直接导致死亡,供电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供电部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死者家属讲解了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单相接地时跳闸,而短路时漏电保护器不会跳闸,死者系同时触及电线两相形成短路,所以漏电保护器不会跳闸。对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死者是从照明线路中私自接线,其自身负有过错责任,供电部门应当定期对已建架空电力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但被告未尽巡查监管、排除安全隐患职责,关键是漏电保护器没有跳闸导致本案。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电力法规,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在司法所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供电部门一次性给付彭某亲属人民币陆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一起农民私拉电线灌溉触电身亡案件成功化解。(通讯员 丁传胜 张德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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