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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改消防通道 被物业起诉

时间:2014-09-03 15:00:5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杨艳玲
导读:“我的楼盘我做主”,其所指的楼盘中哪些才是你能做主的?对于公共部分本来应当为全体业主共有,但是部分业主却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占用,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也破坏小区正常秩序。近日哈密市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由于业主私自改造并占有消防通道,而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的案件。

   “我的楼盘我做主”,其所指的楼盘中哪些才是你能做主的?对于公共部分本来应当为全体业主共有,但是部分业主却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占用,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也破坏小区正常秩序。近日哈密市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由于业主私自改造并占有消防通道,而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的案件。

  据了解,位于哈密市水岸华府的小区内,每个单元都修建有一个宽约1.5米,长约7米的消防通道,贯通于住户与楼梯之间,与住户之间是一堵墙相隔,与楼梯相隔樯上有一扇窗户,在通向走廊出口处有一扇窗户相隔,在外部通风口处搭建有一个小平台,平时可以用于走廊和楼梯的通风采光,一旦遇到火情,业主可以通过走廊的窗户爬入消防通道,在平台上求生等待消防人员搭救,消防人员也可以从外面爬上平台穿过消防通道进入住户进行施救。

  2014年1月被告在装修房屋时,将自家与消防通道之间相隔的墙打通并安装上门,在通风口处的平台装上了密封玻璃,并在通道内安装插座,接入水管,将面积约10平方的消防通道圈进了自己家,供自己使用。被告的行为不仅影响到楼层内的采光和通风,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对于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此物业公司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原状,但被告都置之不理,无奈物业服务公司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亲临现场对改造部分进行了实地查看,也引来楼内多名业主围观,为了避免今后产生“羊群效应”,法官就公共部分归属、正确使用和维护进行了法律讲解,并当场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在法官的说服下,被告认识到的自己的错误,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同意立即将消防通道恢复原状。(通讯员 杨艳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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