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传唤徐某、赵某、夏某,查处一起利用敌敌畏到河沟毒鱼的非法使用毒害性危险物质案。
9月16日17时许,辖区一村民向松林派出所报警:有三年男生在丁台村半坎的小河沟里用敌敌畏毒鱼,要求派出所调查处理。
松林派出所值班民警谭先培带领辅警王中发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正在使用敌敌畏毒鱼的徐某、赵某、夏某三个年轻男生。
经查:2014年9月16日10时许,赵某觉得好无聊,想来想去最后决定邀请徐某、夏某从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出发前往遵义县松林镇丁台村的半坎看望二舅。
途经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牛蹄街道,赵某发现路边的一家小摊位摆放着敌敌畏,遂下车买了三瓶敌敌畏准备找个地方毒鱼。
9月16日16时许吃了午饭,赵某觉得在二舅家玩着简直是百无聊赖,于是和徐某、夏某出门到处转悠,终于发现丁台村半坎有一条小河沟里面有野生鱼畅游。
赵某一口气把三瓶敌敌畏倒进小河沟,不一会即有8条中毒的草鱼浮出水面。
三人捞出草鱼,正在得意洋洋捞着已被毒死的30余只螃蟹时,派出所民警突然到达逮个人赃俱获。
目前,徐某(男,1997年出生,家住贵州省遵义县松林镇组)、赵某(男,1990年出生,家住贵州省遵义县乐山镇)、夏某(男,1985年出生,家住贵州省遵义县乐山镇)因涉嫌非法使用毒害性危险物质已分别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通讯员 龚庆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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