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医患纠纷。2013年1月6日,王某因左眼视力下降,视物不见6天,到绵阳某眼科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手术治疗后,王某于同年1月23日出院。2014年9月,王某左眼失明,认为是该医院造成,要求其承担责任,并在该医院吃住不走。
涪城区人民调解中心接到区政法委指示,要求及时调处这起医患纠纷。经了解,王某情况特殊,现50多岁,无妻儿,父母去世,右眼早已失明,一直由60多岁的哥哥照顾。
鉴于王某的特殊情况,调解组多管齐下积极跟当地政府和所在村联系,解决其“低保”待遇并按当地政策纳入“五保户”管理,解决其基本生活。随后,调解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其提供咨询,让其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彻底打消王某的顾虑,调解组选择在其居住地调解,并邀请村书记、主任共同参与。
在调解组的劝解下,王某同意调解组的意见,在国庆前离开了医院回家居住。国庆后,调解组立即进行调解,调解组首先向调解双方讲明了调解的作用和原则,并就纠纷有关法律法规做了宣讲,并让双方各自陈述了事情经过及观点。一开始,王某认为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并提出80万元的赔偿,而医院认为没有责任,但可以给与6.5万元的捐
助。由于双方差距较大,且王某亲属朋友情绪激动,认为医院没诚意,表示不要赔偿,让医院养王某一辈子。眼见场面即将失控,调解组及时让医院回避,单独给双方做工作。调解组积极向王某及亲属阐明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过激行动是违法行为,政府是要依法处置,也给他们讲明了王某是否有责任,依法应该得到的赔付额;对医院,调解组也指出了他们的过错,并告知王某的特殊情况,劝导医院应多从社会影响考虑。
经调解组的耐心调处,历经10多个小时,由医院一次性补偿王某29万元,双方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为保障资金安全和王某生活水平,调解组建议王某、村委会及其哥哥商量共同保管赔偿款。对于调解组的建议,王某非常感动,认为调解组确实在为他解决了实际困难,并激动的说:“我现在眼睛虽然看不到了,但是心里却很暖和!”(通讯员 陈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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