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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时间:2014-10-23 09:35:1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艾力江.图尔荪
导读: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达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达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达某以盗窃为目的,看到邻居麦某不在家,乘机进入麦某家的院子,用榔头砸坏门锁进行盗窃,盗走价值7561元的黄金耳环一对、三枚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后将盗窃的赃物藏在了离房子不远的小树林里。第二天,民警根据线索进行侦查,将目标锁在了被告人达某身上,后该案迅速告破,被告人达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退回全部赃物。被告人达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给民警提供了另外一件案子的重要线索和情报。经查明,达某提供的线索正确,对案件的侦破有重要价值,达某有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达某采取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构成盗窃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量刑方面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等因素遂做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艾力江.图尔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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