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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老乡幼女 终落法网

时间:2014-11-04 12:07:3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陈薇薇 朱海龙
导读:“昨晚刘叔叔爬在我身上了”案发后第二天晚上,年龄尚不满14周岁的小安安(化名)哭着对自己的母亲说。而就在刚才,昨晚的那个 “刘叔叔”又再一次的抚摸、亲吻在院子里拖拉机上睡着的小安安。被惊醒的小安安哭着跑到父亲前,母亲感觉不对,再三盘问下才知道了昨晚发生的一切,而“刘叔叔”也趁机畏罪潜逃了。

   “昨晚刘叔叔爬在我身上了”案发后第二天晚上,年龄尚不满14周岁的小安安(化名)哭着对自己的母亲说。而就在刚才,昨晚的那个 “刘叔叔”又再一次的抚摸、亲吻在院子里拖拉机上睡着的小安安。被惊醒的小安安哭着跑到父亲前,母亲感觉不对,再三盘问下才知道了昨晚发生的一切,而“刘叔叔”也趁机畏罪潜逃了。

  2011年8月,被告人刘某应老乡(小安安父亲)的邀请,到老乡家葡萄地帮忙看葡萄地。周末放学的小安安也来帮忙,被告人刘某之前并没有见过小安安,甚至连她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只是在看葡萄地时说过几句话。2011年8月10日晚,被告人刘某看小安安已经睡熟,便来到小安安床边将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安安强行奸污。

  害怕和不知所措的小安安并没有第一时间告诉父母,刘某见案发第二天平安度过,顿时胆子又大了几分。第二天晚上趁着小安安在院中三轮车上睡着后,居然色心又起,亲摸熟睡的小安安,还拿着钱不住的给小安安塞,好在粗心的父母终于洞察到了女儿的不对,赶紧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畏罪潜逃两年后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哈密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中旬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通讯员 陈薇薇 朱海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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