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经调解,受伤工人袁某某获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赔偿款15万元。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岳普湖县某工程,雇袁某某在从事瓦工工作。2013年7月17日,袁某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11楼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袁某某住院治疗,后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袁某某就工伤赔偿问题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袁某某各项损失15万元。(通讯员 李伙权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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