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6日早上9点,山东省兰陵县芦柞镇南头村彭某在邻居李某屋后叫骂李某的鸡把他的菜吃了,李某在厨房内叫彭某别骂,彭某看到李某在窗子处,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李某打来,李某及时躲闪没打上,进而引发双方对骂。随后彭某赶到李某后院趁李某不在意时一拳将李某打倒在地,随即离去。李某带着伤痛前往彭某家论理,走到彭家院门口时,彭某与家人又将李某按倒在地,造成李某双脚、腰部、头部均受伤。
李某受伤治疗花去医药费1500元,彭某拒绝支付,李某求助村人民调委会解决,经多次调解,双方各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加剧。
10月31日,芦柞司法所受理了此案,并协调芦柞镇南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处理。并派员提取证据、走访群众、听取村调委会意见、分别与当事人座谈等方式,了解事发全过程后,组织开展调解,经过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解员从中抓住了问题症结,首先明确指出彭某打人事实属实,是违法行为;同时,就李某治疗期间费用进行当场计算核定为1406元。从谁是谁非谈到邻里交往,从法律规定谈到做人的道德准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说服引导,彭某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当面向李某承认了错误,并赔情道歉;李某因彭某的真情所感化,接受了彭某的道歉,最后协商达成由彭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926元,李某自愿放弃检查费480元赔偿的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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