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龙门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企业拖欠员工薪酬而产生的劳务纠纷,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今年50岁的刘大姐是平原县柏一服装厂的老员工,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她十分敬业,得到同事的一致认可。在2014年7月中旬,刘大姐因腰椎疼痛发作导致未按时完成订单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刘大姐向张经理做出道歉后,张经理不满的态度和犀利的言语让她一气之下未经辞职便离开公司。如今,刘大姐想要回自己离开公司前未领到的计件工资,与张经理发生纠纷,两人遂来到龙门司法所,请求调解。
面对两人激动的情绪,调解员一边安抚一边分头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起初,刘大姐坚持要回拖欠工资并要求张经理做出道歉,而张经理则要求刘大姐想拿回工资必须先对她未经辞职离开公司的行为和后果做出解释。我们通过向刘大姐讲解工资拖欠的案例,让她明白自己的行为确实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同事们对自己的看法,经过一番劝导,刘大姐同意向张经理道歉。我们又从公司管理者角度与张经理分析张大姐的行为及产生原因,并说明拖欠员工薪酬是违法行为。最终,张经理为当时自己的态度向张大姐做出道歉并答应按照财务账单补发刘大姐的计件工资,二人握手言和。(通讯员 梁清明 郭淑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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