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法院把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采取五项措施,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科学缜密部署。对该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形成了院领导主抓,各执行单位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我院制订了具体明确的工作方案,确保了该项活动有重点有侧重,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合力量,深化落实责任。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案情,逐案落实定承办人、定责任人、定包案领导、定执行措施的四定要求,案件承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执行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人,执行局长和分管院长分别包靠。通过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定期督办、限期结案等多种措施,促使涉党政机关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案件的执行效果。
强化措施,提升执行效果。组织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调查,针对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根据案件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变更或解除相关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和针对性,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诚信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依托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及时输入,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积极倡导建立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长效机制,通过采取主动约谈、上门指导、带案下访、实地化解等措施,预防有关党政机关旧案未结又生新案的不良现象。截止目前,涉案党政机关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据统计,昌乐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59件,已执结59件,标的额526万元余元。
加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适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在提升社会对法院专项积案清理活动的认同度的同时,也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营造“自觉履行法定生效判决为荣,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讯员 田洪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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