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郓城法院不断改进执行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执行中充分体现“和”字当先,以“和”促执,执结了一桩叔侄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叔侄握手言和。
李甲系李乙同村同族的叔叔,经营一个家具厂,2012年李甲扩建家具厂时,李乙积极帮忙,为其联系钢构厂房建设事务,并借给李甲3万元资金。后因李甲怀疑李乙在钢构厂房建设中吃了回扣心存不悦,只还5千元,余款一直未还给李乙。李乙于2012年12月21日起诉了李甲,并申请法庭查封了家具厂的机器和沙发等产品。虽然经法庭调解,叔侄俩达成分期分批还款的协议,逾期仍未履行。今年9月李乙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查明,因李甲小腿骨折、其家人有病,销售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陷入困境,短时间内无现金偿还能力。如果处理李甲家具厂的机器设备,厂子将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拍卖家具产品须经价格评估,其中评估费、拍卖费也是不小的负担,同时执行期限也要延长。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关系,执行人员灵活处理,让李乙了解李甲的处境,同时告诉李甲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经过两次诚恳磋商,同意以家具抵偿债务,叔侄握手言和,三年怨气一个月化解。
郓城法院执行局以“情”促和,强制措施与思想感化并重,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收到和谐结案的良好效果。(通讯员 田源 樊庆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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