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王霞)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海某晚上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视线不好海某撞到了被告某公司搁置在路边待修的机械设备上(未设置提醒标志),导致海某受伤住院,恢复后左腿有些许残疾。
原告海某是名维吾尔族姑娘,与汉族小伙郭某结为夫妻并生育了一儿一女。“对于这样身体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我们要及时为他们解决困难,尤其是这样的民族团结典范要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你们把被告通知过来,尽量庭前调解,尽快解决原告的困难。”伽师县法院党组书记王洪桥同志了解了案情及实际情况后如是安排到,并亲自到诉讼服务中心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及困难。
伽师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艾克拜尔·艾依提当即电话通知了本案被告某公司,被告接到电话后很快来到我院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也想为民族团结出份力。艾克拜尔·艾依提当即针对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权责给双方进行了讲解,并针对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原告的诉讼请求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也当即支付了赔偿款。
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里,我们有着不同的语言,不同的生活环境,不同的宗教信仰,但却有着同一个信念:维护民族团结。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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